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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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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广州,杨柯在将最后材料移交代理人起诉前,再次确认:“仍在追诉时限?”

“陈峯久虽然是在十四岁收养被害人,但侵害行为应当在十五岁到十八岁均有发生,作为连续犯,追诉时效是从犯罪行为终了日起算,陈峯久对其负有监护职责,又是被害共同家庭成员,同时与康朴二人都是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实施的侵害行为,根据司法解释,同时构成猥亵罪从严的两种情形,量刑档次五年以上,也就是十年以内都可以追诉。”

“也就是最高只会判到十年?”

得到肯定答案,杨柯点头:“好,那陈峯久涉嫌挪用资金、贷款诈骗、伪造证劵的其他罪名,还请你们继续收集证据,十年以内同时起诉,但追诉年限十年以上的,能否待他释放后,再另行追诉?”

“我看了数罪并罚的相关规定,总和刑期三十五年以上也不会判超二十五年。”

杨柯道:“而我希望他在里面待得越久越好。”

对方承诺,一定尽力而为。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要从香港将陈峯久传唤至广州出庭,审理漫长贯穿整个春季,未成年人案件不公开审理,姜晓得知《紫禁》定在五月戛纳首映,来告知杨柯时,听闻他竟还留在广州,诧异问:“你到底要不要追他?还没回去?”

“在追才没回去。”

陈峯久提起上诉那天,恤孤院路9号被私人买下,重新修复,未来预计用作艺术展馆,至于买家何人,并未对外界公布。

杨柯大举动用家中资源,自然引起杨母关注,更从律师团处得知案件当事人姓名后,在他返回广州第一天,就被杨母叫回家中问话。重逢气氛僵硬,一直以来对母子相争坐视不理的杨父却忽然开口:“唔理对错,佢系你个仔。”

杨母气急:“系我个仔嘅才唔好睇佢行差踏错。”

杨父却叹气:“呢个小朋友也怪可怜啦。唔理钟意男定女,感情讲嘅系缘份两個字,勉强唔嚟。”

“讲唔埋再过几年,他自己想法就变。何必强加意愿俾佢?”

杨母不语,杨柯于是走过去,在她面前蹲下,道:“妈咪,九七年夏天,我第一眼见到十五岁嘅小与,从来都冇谂过之后会咁中意佢,净系十八岁再见到,先知佢系我想要嗰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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