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历史 |

第227章 人为故意纵火案(2 / 2)

加入书签

店主连忙上前道:“警察同志,她是我弟媳妇儿,我家的铺子,她家也占股的。”

周围众人也纷纷附和,大家伙都是生活在这片区域的,所以对谁家有什么亲戚,都很清楚。

孙平安没有就此罢休,系统是不会出错的。

至于原因,只要攻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自然就会水落石出。

“我怀疑你人为纵火,导致铺子里的烟花爆竹爆炸,请你跟我回去进行调查。”孙平安看向中年妇女道。

“什么人为纵火?我不知道你在说什么?”

“这家铺子我家也有股份的,我就算是再傻,也不会跟自家的钱过不去吧!”

“警察同志,你可不要冤枉好人啊!”

中年妇女大声嚷嚷起来,条理清楚,理由充分。

可惜,孙平安只相信事实,不相信借口。

“作为人民群众,有责任和义务协助警方进行调查。”

“我们警方的办案宗旨是: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一个犯罪分子。”

“到了所里,会有专业人士对你进行指纹采样,和这个矿泉水瓶上的指纹进行对比。”

“如果上面没有指纹,我会对你道歉,并且赔偿你一定的经济损失。”

“如果上面有你的指纹,那你就要想一个好的借口了。”

“还有,现在药店里,大多有监控,你应该是临时起意吧!我只要去附近的药店查一下,应该能查到购买医用酒精的记录。”

“你现在越是狡辩,越是负隅顽抗,你的罪名就越重。”

“如果你现在坦白,我相信上了法庭,法官会酌情减轻你的刑罚。”

“我,我……”中年妇女一下子慌了。

其实这也没什么可奇怪的。

普通老百姓,有几个学过犯罪心理学?

犯下案子的时候,自以为天衣无缝,神不知鬼不觉。

可一旦被警察查到了蛛丝马迹,只要稍稍加点手段,立刻就慌了。

要真的是心理素质非常强大,那就不是普通老百姓了。

孙平安加了一点力度。

“按照刑罚第114条的规定,故意纵火,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罚第115条的规定,故意纵火,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虽然这次爆炸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是却造成了重大私人财产损失。”

“如果你继续负隅顽抗,不承认的话,那就是认罪态度恶劣,会着重量刑。”

“如果你现在主动说明情况,没准还能算是有自首情节。”

“机会,我只给你一次,一旦手铐戴上了,就绝对不会属于自首情节了。”

孙平安的话,成为了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中年妇女一下子瘫坐在地。

“我说,我什么都说……”

其实原因并不复杂,无非是钱闹的。

兄弟俩合伙做生意,出资相同,各占一半股份,也没什么私下里黑了对方钱的事情。

只不过这位中年妇女的丈夫,兜里有钱了,心就花了,和一个外地小姐勾搭上了。

夫妻感情破裂,到了闹离婚的地步。

中年妇女认为这都是因为钱闹的,如果没有赚那么多钱,就不会有这些破烂事儿了。

大年三十,男人都没在家吃年夜饭,而是和外面的女人一起过年。

这让中年妇女的怨气达到了顶峰,于是就做出了纵火的事情。

案子破了,不过一个家庭也就此破裂。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