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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章 警察哥,这样是不是不算贼啊(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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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平安起身,立正。

“景所。”

景娴不屑的瞥了一眼被审讯的张元。

“做警察的,别有同情心,这年头穷苦贫困的人多的是,人家为什么没有出来做贼?”

“你一旦同情犯罪嫌疑人,就容易思路受到影响,跟着犯罪嫌疑人的步调走。”

“最终会犯下不可弥补,甚至无法挽回的错误的。”

孙平安点了点头:“谢谢景所,我知道了。”

景娴再次不屑的瞥了张元一眼,转身离开。

孙平安打开警队内网,输入了张元的名字,然后从一大堆同名人中,找到了眼前这个张元的个人信息。

张元并没有说谎。

8岁那年,父母因车祸双亡,他被亲伯伯收养,但是并没有办理收养手续。

只是因为他伯伯是他唯一的亲人,所以按照程序,属于自行收养。

9岁时被送进了公立的福利院。

虽然有着公立的头衔,但毕竟不是盈利组织,只能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就是能吃饱,但是甭想吃什么好的。

能穿暖,但都是好心人捐赠的。

反正基本上都处于冻不死,饿不死的生活状态。

福利院也提供上学的机会,但是只有9年,初中毕业就不能留在福利院,而要走上社会,一切全都靠自己了。

想要获得新生,要么被收养,要么凭借优异的学习成绩,拿到奖学金。

然后靠着奖学金,走高中、大学这条路,获得新的人生。

不过,这些都是极少数。

大多数,都是初中毕业就走上社会,当服务员,洗碗工,去工地扛水泥搬砖等等。

14岁,初二那年,辍学,离开了福利院。

后面的记录,只有2次因为盗窃被抓,拘留了几天就放了出去。

孙平安叹息了一声。

同样都是人,可人生,却有着极大的不同。

“你偷了多少电瓶?”

“23组。”

“还记得偷电瓶的地方吗?”

孙平安这问话,就是程序型问话,换成任何警察进行审讯,都是要问这一下的。

基本上犯罪嫌疑人能回答出3-5个,大致的位置,差不多的时间,就行了。

这就是立案的证据。

以前程序模糊的年代,抓一个贼,恨不得把所有悬案都扣他脑袋上。

这也导致了不少冤假错案的产生。

“记得。”张元点头道。

让孙平安完全没有想到的是,张元竟然用没戴手铐的那只手,从裤兜里掏出了一个破旧的小本子。

“11月4号,晚上9点20,在八里桥的兰苑小区门口,我偷了2辆电动车的电瓶。”

“11月15号,凌晨2点,在星丰路的有朋友网吧,偷了2辆电动车的电瓶。”

“11月27号,中午12点半,在仁丰路的风云饺子馆后门,偷了1辆电动车的电瓶。”

“12月……”

10几次偷电瓶,日期,时间,地点,清清楚楚。

孙平安都惊了,他还是头一次见到这样的小偷,这尼玛偷东西,居然还要做记录?

怎么的,是准备等老了,写回忆录的时候用?

还是被抓了之后,给警方提供详细证据,让自己在法庭上被判的更重一些?

“你记这玩意儿干啥用?”孙平安实在是忍不住了,开口问道。

“我寻思着,这不快要过年了嘛!”

“过年的时候,正好是饭店那些过年不放假的地方,最需要人手的时候。”

“到时候我就能找到一份工作了。”

“然后我赚到钱了,就去补偿那些被我偷了电瓶的人。”

“警察哥哥,这样,是不是就不算是做贼了?”

孙平安,被震撼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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