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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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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第一次购买时没踩坑,所以付小飞虽然持怀疑态度,但还是买了一斤野生河虾。

老话不是说了嘛,是骡子是马得拉出来遛遛,这野生河虾是不是真的,那也得买回来才能知道。

和上次买野菜一样,这次店家的物流同样很快,一个小时就到了,要知道这可是夜里,能熬夜熬到这会儿的夜猫子都不多,更别说加班加到现在了。

打开快递,呦呵,居然还是活虾,装在水袋里被运送过来的,这距离得是有多近,才能让这一斤野生河虾在路上没被闷死。

野生不野生的,付小飞看不出来,不过个头都挺大,就三只河虾,最小的那只也有一根中指那么长,最大的那只,估摸着得有半斤重,在水里蹦来跳去,活泼的很。

付小飞只能连水带虾倒进厨房的洗手盆里,再用大一点的锅盖盖上,不盖不行啊,这几个精力旺盛的小家伙,如果不被关起来,要不了几分钟,怕是就要在屋子里跟他玩‘捉迷藏’了。

这么大的虾,能是野生的吗?

别以为他不知道,野生虾一般都长不到太大,个头越大,就越有可能是养殖虾。

付小飞撇了撇嘴,果然又被收割了一波智商税,这三只虾可是花了他六百八十块大洋买的。

算了,明天母上大人问起来,就说花了八十块。

哈欠连连的付小飞,终于在天亮之前就寝,全然不知一个锅盖的重量可能压不住这几只小家伙。

****

杨盼盼一夜好眠,她已经很久没睡过这么踏实的觉了,大概是吃的好、有存粮,旁边睡着的还是个傻白甜,这让她心理上没什么防范和负担,难得睡了个好觉。

程溪睡得很熟,她穿衣起床的动静并没有将对方吵醒。

原主头发留到腰际,只是有些发黄和毛躁,梳起来还不是那么的顺畅。

自从末世之后,杨盼盼就没再留过长头发,后来为了省事儿,甚至剃了个光头。

没有哪个女生是不爱美的,原主长得和她有七分像,只是比她还要更瘦些,下巴尖尖的,脸颊上没多少肉,一双眼睛倒是衬得又大又圆,因为营养不良的缘故,皮肤很是暗沉,鼻翼还有几个小雀斑,总的来说,是个长相清秀的小美女,再胖一点就更好了。

杨盼盼轻轻把头发梳开,学着原主记忆中的样子,编了两条麻花辫,只是编的有些太紧了,瞧上去好像并不如原主编的好看。

收拾完自己,又给小院儿里的菜浇了水,杨盼盼这才准备做早饭。

烧柴火对她来说轻而易举,比起末世在野外把铁锅架起来直接烧,如今这样修得方方正正的地锅,四面隔风,一面连接着风箱,更方便引火和掌控火势。

只是家伙什儿再好,外面的蔬菜再水灵,米面粮油再丰富,也无法掩盖杨盼盼……手艺不好。

末世来时她才十二岁,正在为小升初奋斗,根本没下过厨房,末世来了,连填饱肚子都困难,哪里还顾得上追求味道。

一律的食材,有水的时候煮着吃,没水的时候烤着吃,盐是必需品,油是奢侈品,除此之外也就没别的调味品了。

杨盼盼煮了一锅白米粥和三个白水蛋,蒸了七八个红薯,又热了几个昨天吃剩的肉包子。

虎子比他爸醒的早,穿着开裆裤,走起路来小腿肚子上的肉颤巍巍的,闻着味儿跑到厨房,眼巴巴的瞧着锅里。

“我饿了。”

说完,还小声吞了吞口水。

杨盼盼看着小家伙的花脸,头上两缕头发不安分的翘着,衣服皱巴巴,鞋子还穿反了。

像极了她们家在末世前养的那只小花猫,总是在房间里跑来窜去,把自己搞得脏兮兮。

程溪把昨天程溪买的儿童牙刷牙膏拿出来,将牙膏挤好,用手比划着,给小家伙做示范。

“不能往下咽,咽下去就会肚子疼,刷完了牙,要用水漱口,知道吗?”

牙膏是草莓味的,带着微微的甜,虎子还以为是像糖一样的东西,但一听了咽下去就会肚子痛,马上老实了。

“窝知叨怎麼刷丫~”虎子口齿不清的嘟囔道,他又不是没见过爸爸妈妈刷牙。

杨盼盼拍了拍小家伙脑袋上的两缕呆毛:“那就好好刷,刷完牙洗完脸就能吃东西了。”

虎子扭过头来,瞪着一双黑葡萄仁一样的眼睛,澄净明亮,懵懵懂懂。

杨盼盼第一次给小孩洗脸换衣服,虽然是个小胖孩,胳膊和腿胖的像藕节一样,但在像她这样的异能者眼里,却是再脆弱不过的存在了,稍稍不注意,力气用大一点,她都怕小家伙就有可能被弄骨折。

所以,杨盼盼的动作是轻的不能再轻了,小心小心再小心,以至于虎子都有些无奈了。

热毛巾擦到脸上的时候,摇着头主动在毛巾上蹭,换衣服的时候也很配合,该伸手时伸手,该伸腿时伸腿,还试图自己扣纽扣,只是没扣上去罢了。

时针指到8的时候,程溪总算是起来了,也不知是怎么睡的,身上搭的薄被子有一半掉下了床,他下半身还在自己的位置,上半身却已经跑偏了,脑袋直接枕在大佬的枕头上。

程溪挠了挠头,他睡相向来不太好,但昨晚没被大佬踹下床,应该还算老实吧。

吃过了早饭,程溪左手戴着复古手表,右手戴着塑料电子表,又拿上三包喜糖,一家三口才骑自行车出发。

大佬骑车,程溪抱着虎子坐在后面,委实有些尴尬。

不过这也是没法子的事儿,程溪不是不会骑自行车,虽然现在的自行车跟一百多年后的样子不太像,可也只是高点、大点,车把和车座之间多了一条横梁,骑还是能骑的,只是他不认路。

从良山村到公社的路怎么走,他一点儿头绪都没有,这些书上可没有写。

原主在公社供销社上班,可以说是村里去公社最频繁的人了,这要是再去跟别人问路,那也太说不过去了。

是以,只能让大佬来骑了。

程溪坐在后座,刚出门就碰到许老三,对方那一声口哨,让他迅速从‘不太好意思’切换到‘我自豪我骄傲’的状态。

“三哥,我们先走了。”程溪声音嘹亮的喊道。

许老三口哨声都卡在喉咙里了,让个女人在前头蹬车,程老二可真好意思。

他家要是有辆自行车,他指定不让自个儿媳妇受这份累,他在前头骑着,让媳妇抱着狗娃坐后头,狗剩坐横梁上,狗蛋坐前面的车筐里,想想那得多拉风!

唉,他跟程老二比差什么了,不就是差个好哥哥。

瞧瞧人家一家三口,骑着大金鹿不说,两口子手上都戴着手表,别提多阔气了。

程溪可不知道许老三眼睛那么尖,一眼就瞅见了他和大佬手腕上的表,不过两块塑料电子表不值什么钱,值钱的是他左手上戴的复古手表,也是他这次打算出手的东西。

从良山村到公社大概有二十里,不算远,只是路不太好走,全是坑坑洼洼的泥巴路,骑自行车走在上面很是颠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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