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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四章 致命一击(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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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都宫的笑容变得更加得意起来,“该案之中,第二巡回法庭认为万律集团对裁判文书的整理,包括所谓的事实信息的添加和补充,本质上又都来自于其他司法文件。再加上法律行业的必然工作流程,万律集团对于裁判文书的整理活动是显然、典型、缺乏最基本的创造性。因此,万律集团就法院裁判文书的整理不具有可版权性!”

这位法学教授看向了台上的三位裁判官,“请合议庭尤其注意该案中巡回法庭对创造性的标准。任何对于先前存在的事实进行重新整理或者添加信息,都不具备可版权性。除非这种整理本身带有独创性。著作权法并不保护事实的发现者!”

“巡回法庭认为万律集团的整理缺乏独创性的原因在于,任何一个从事法律行业的人,如果着手对裁判文书进行整理,他都必然会同万律集团做出几乎相同的信息遴选!”

宇都宫像是抓到了能够致对方于死地的武器一般,整个人的神经像是在这一刻前所未有的亢奋起来。

“各位!本案之中,古籍点校的情形与对裁判文书的整理十分类似!万律集团对于裁判文书所涉及到的各方当事人信息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下川也对遣唐记中所涉及的历史人物信息进行了补充。”

“万律集团对于案件之后的程序发展,进行背景性说明。下川也通过援用史料,对遣唐记中的一些历史事件背景做出了补充。”

“万律集团对法院援引判例的格式进行调整,下川则对遣唐记的句读进行了调整和添加。”

“法院的裁判文书属于著作权的公有领域。汉文原典也是属于著作权的公有领域。”

“上述这些相似性, 都可以完全地证明下川的点校活动, 缺乏最基本程度的创造性。特别是在古文断句的点校活动之中。其断句形式极为有限,后来的古籍点校者在大量地方,都无可避免地会做出同下川一样的点校。”

“据此,被告代理人请求合议庭参考律商联讯公司诉万律集团一案,否认下川点校的可版权性。即使假定被告的遣唐记同原告的点校稿构成了相似,也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剽窃!”

宇都宫的声音激荡在法庭之中。

这位法学教授呈上的第二个西洋判例,如同致命的钢铁大炮在这一刻炸响。黑色的沉重炮弹直接朝原告席猛地砸去,仿佛要将坐在上面的那两个人影给彻底碾成碎片。巨大的风浪似乎出现在法庭中一般,席卷着在场的所有人士。

坐在旁听席的一些知识产权专家和律师,也不由得极大地佩服着宇都宫对于著作权法律的研究。各个西洋案例,在他手中仿佛如数家珍一般,转瞬之间,就能够被其用来瓦解对手的进攻观点。

这种恐怖程度的代理律师,既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又具备深厚的法学功底,简直就像是法庭之上不可战胜的高山之巅。

不少人的目光落在原告席上的两个代理律师上。他们太年轻了,年轻到那两张面孔似乎还稚气未脱。这场面对京都大学的诉讼之战,他们不可能赢。在举证阶段看似打成不相上下的局面,在进入法庭辩论之后,就呈现出一边倒的碾压之势。

大教授,就是大教授。

刚毕业的年轻律师,就是年轻的律师。

这两者是不可能等同的。

这是一场没有希望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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